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经历过被“捐款”之事所闹心的。说到这儿,可能有的人会说,你思想觉悟不高,没有爱心。我现在说得捐款,是一种不知名头的强迫性捐款。比如,莫名其妙从工资中扣除几百,说捐款了。至于捐哪里了,捐给谁?干什么了?知道的人就很少了。
捐款,本来是一种善举,一种自愿行为。它既不是义务也不是责任,干嘛直接从别人的工资中扣除?我国并没有强制公民捐款,对于捐款的行为,当事人可以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更让人闹心的是不知道给谁捐,用于干什么?
这样的事情,在我们这里,不是一次两次了。这种做法,人们虽然有些不乐意,但是也不较真,捐就捐了吧,更何况有些人根本不知道人家已经从你的工资中扣了。现在的工资打卡上了,一个总额,谁也搞不清楚有哪几项每项多少钱?有时多,有时少,尤其到了年底,这费那费的都在里面,打卡上只是一个数,让你丈二和尚,摸不著头脑。真正能搞清楚,自己该领多少工资的人也不多。所以扣个一百二百的,真不知道。
无独有偶 ,从网络中看到一则消息:徐先生认为公司每个月都擅自从工资款中扣除1元募捐款,徐先生在离职后将原单位告上法庭,要求返还6元募捐款。由于被告公司未能举证证明扣款行为经过徐先生本人同意,通州法院判决需返还6元。(9月5日《北京晨报》)这件事情发生在2016年。这起案例不只是6块钱的小事,而是有着重要意义,直接为广大不满单位扣工资捐款行为的职工依法维权提供了一个新思路,无需再对单位扣工资捐款做法忍气吞声。这以法院判决的司法实践形式直接告诉人们,单位扣工资捐款行为不合法,在法律上属于侵权行为,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员工有权可以起诉扣工资捐款的单位,依法进行维权。虽然民政部门三令五申禁止摊派捐款,禁止强制捐款。但在现实生活中,仍然有不少企业、单位为了支持慈善事业,但又担心募集不到足够的捐款,就采取摊派捐款任务的做法。根据员工的级别、职位,按照一定的捐款标准,强制从员工工资中扣工资当捐款。不管员工是否愿意捐款,或者愿意捐多少钱,单位都采取扣工资的办法代替员工捐款。这种捐款做法很显然违背了慈善事业最基本的自愿原则,引起了很多人的不满。
捐款,即捐资助款,指捐助钱财帮助别人的意思。所以,我觉得这样强迫别人捐款的行为是不可取的。你们怎么看待这件事呢?